1 临沂李公河小学餐厅楼监控广播系统项目 1.满足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:(一)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;(二)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;(三)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;(四)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;(五)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,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;(六)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。2.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,具有独立法人资格;3.供应商具有合格的营业执照;4.在“中国裁判文书网”网站无行贿犯罪记录,在“信用中国”网站无不良信用记录;在“中国政府采购网”网站未被列入“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”5.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。 24.00万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