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规范行车秩序,促进文明交通,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,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,我大队在辖区内新增和重新启用红绿灯及电子监控设备,将对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、不按导向车道行驶、逆向行驶、违反禁止标志标线、超越停车线停车、拨打接听手持电话、摩托车超员、驾乘摩托车未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取证处罚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二十五条、《非现场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操作规程》第十二条之规定,现公告如下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