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维护茂名市道路交通秩序,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,进一步优化道路交通环境,结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际,我市公安机关在市辖区新增及修复了多处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。现根据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》(公安部157号令)等有关规定,特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1、监控的违法行为:违反禁止标线、违反禁令标志、逆向行驶、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车接拨手持电线)官渡路与人民路交叉口卡口;
1、监控的违法行为: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、临时停车,妨碍其它车辆、行人通行的。